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廉政案例宣導-警局包庇色情、酒駕、派出所長被判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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廉政案例宣導-警局包庇色情、酒駕、派出所長被判刑
一、案例
 桃園警察局分局同安派出所前所長薛鑑文二○一○年一月至二○一二年八月擔任同安派出所長,明知轄內有色情按摩護膚店,卻打電話給鄒姓業者,稱「現在外面傳得很難聽,不知道誰檢舉的,叫你們小姐不要亂講話」、「我今天會叫人過去臨檢」。薛鑑文二○一一年三月廿一日接到吳姓記者電話,得知吳酒駕擦撞路邊車輛,在醫院救治,前往醫院暗示承辦警員把案件交給他處理;吳抽血換算酒精濃度高達○、九一毫克,薛遲遲未到醫院拿血液檢驗報告,後續也沒有處理吳違規事件,案件逾三個月依法不得再舉發,讓吳免罰四萬九五○○元罰鍰。
二、罪刑
桃園地院認為,薛身為派出所長未舉報色情業者,反而洩漏臨檢資訊,使業者規避查緝,知法犯法,有辱官箴;另基於私人情誼未將吳移送偵辦,嚴重損害執法公正性,犯後飾詞狡辯否認犯行,不知悔改,依公務員包庇他人圖利容留猥褻罪判二年徒刑、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判五年六月,褫奪公權五年,應執行六年徒刑。
薛不服上訴,仍矢口否認犯罪,高院認為卷內資料無法證明薛有洩漏其他消息給色情業者,難認定有「包庇」犯意行為;另薛鑑文刻意不去醫院拿吳血液檢驗報告,圖利吳犯意明顯,但圖利不法利益未達五萬元,依法減刑,改依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祕密消息罪判刑六月,得易科罰金,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判刑二年八月,褫奪公權二年。
地方法院一審依貪汙等罪判刑六年;案件上訴,台灣高等法院改依圖利罪判刑二年八月,另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祕密消息罪部分判刑六月,得易科。
 
最後更新日期:2024/02/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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